班:麵包與玫瑰—最低工資的尊嚴

 

著名英國導演堅盧治在2000年拍了一部名為《麵包與玫瑰》(Bread and Roses)的電影,描寫美國洛杉磯清潔工人爭取合理工資的運動。如堅盧治的大多數作品一樣,這部片也獲獎不少。片中的名句,是工會組織者說的:「我們要麵包,也要玫瑰。」麵包是勞動報酬,要填肚子活命的,而玫瑰則象徵尊嚴,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的權利。這名句,沒什麼驚人之處,但卻總是歷久常新,因為這世上總會有人告訴你:麵包與玫瑰?還是,麵包或玫瑰!據說,標準答案是:由市場決定。

張宇人早前提的廿蚊、以至近日的廿四蚊,或是中小企商會提的「廿三個四」,到底能換多少麵包、多少玫瑰?工人需多少工資才可以養活家小、才可以過有尊嚴的基本生活?自命是市場信徒的張宇人大言不慚地說:這與市場無關。

4月初,「廿蚊論」引起公憤,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在安撫眾怒時,說出「最低工資也要維護工人的尊嚴」的話。然而,「市場」至上,「尊嚴」何價?香港商界和政府官員的叫價方程式,是以每一分一毫會影響百分之多少企業的生意營利來估算的,這種「尊嚴破壞市場」、「尊嚴危害競爭力」的思維邏輯,可以告訴我們尊嚴的價值麼?拜之所賜,香港在去年底被聯合國開發組織指為全球發達城市貧富懸殊居首的地區——這就是我們的國際金融中心、樓價8萬蚊一呎的傳奇大都會。

 

以「自由市場」之名

其實,聯合國屬下的國際勞工組織的183個成員國中,有90%以上的國家都設有最低工資的立法保障,包括了最資本主義、最社會主義的,或又社又資不資不社的國家。但是,香港就是要在這問題上擺出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姿態,一直拖延立法,一拖就是十幾年。「尊嚴」二字,本該重於泰山,實在卻輕於鴻毛。由殖民地時代至今,香港的勞工立法要求,不管是過去十多年的爭取最低工資立法運動,還是其他關於勞工權益的議題,包括在生命安全攸關的職業安全立法問題上,有哪一次政府不是與商界共舞,左一句要維持投資者信心、不可削弱香港競爭力,右一句保障多了反會讓工人失業、以立法保障即係「幫你等於害你」來「靠嚇」?商家和官員彷彿個個把「競爭力」三個字鑿在額頭,胸口再刻「敬拜市場」,回歸以後,背上也當然急急紋上了「精忠報國」。

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本地工會就已要求訂立最低工資。當時香港經濟轉型,貧富懸殊開始加劇。而所謂的經濟轉型,就是指香港工業把資金調往內地,以「前店後廠」的模式繼續在香港接外國訂單,但把生產基地遷往內地,因內地更低廉的勞動成本和不完善不落實的勞動法規,賺取更高的利潤。香港的製造業工人是海裏的波浪,大勢所趨之下,不想失業餓死,就只能被迫「轉型」,參加再培訓機構的保安、家務助理等課程,丟棄幾十年來賴以為生的技能,由技術工人轉為非技術工人,從事每天12小時一更的保安員、清潔工等工作,在搬不了去內地的住宅、商業大廈、食肆酒樓中胼手胝足掙取微薄工資。工作加上交通路程,每天十幾個鐘,回家就已累得倒頭便睡,哪有時間親子?貧賤家庭百事哀,何來和諧?這些工人,很多正是今天我們最低工資需要保障的主要社群。

 

香港的血汗工廠年代

讓我們把歷史鏡頭回放到更遠一點的時空。五十至七十年代,是張英才演出「工廠少爺」、陳寶珠高唱「工廠妹萬歲」的年代。現年五六十歲的工友,當時個個青春逼人,有穿小鳳仙的花布衣,也有穿鬆糕鞋、喇叭褲,他們的青春歲月,就在滿街滿巷的工場或山寨廠中打工度過。那時,香港紡織品充斥英國市場,影響當地的紡織業,同時香港也被歐洲國家指摘為血汗工廠,於是,在保護主義夾「人道關懷」的驅使下,英國政府和工會議員要求減少香港貨品進口,英國藩政院也在1958年派員來香港進行調查,指摘香港工人每周7天工作,每天工作10至12小時,這都是英國工人自1847年以來便沒再經歷過的了,遂要求香港殖民政府管制工時及訂定其他勞工保障。不過,那個年代,也是香港政府與本地商人打得火熱的年代,立法議會中的議員都是委任的商界代表,於是殖民政府和商界三番四次聯手拒絕英國藩政院、英國工會和國際勞工組織的要求,成功拖延訂立基本勞工法例保障。今天,我們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有薪病假、勞工假期、年假、有薪產假等等,都曾被多個商家大言不慚地認為是會削弱香港競爭力的措施。只是到了後來,實在是因為抵不住國際社會威脅要增加關稅和以配額來制裁香港,殖民政府和商界才不得不同意實施一些基本勞工立法。

那個年代,很多工人都沒有受過多少教育,或讀過幾年小學,或後來半工半讀上夜校。這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政府當年缺錢推行免費教育,事實上,早於五十年代中,香港殖民政府就曾被英國宗主國形容為「非常疊水」(rolling in money),但是當時香港政府卻像守財奴一樣,不願花錢於社會福利上,因為政府認為製造業不需要高學歷的工人,工商界領袖更憂慮免費教育會使擁有更高學歷的工人不願意到工廠工作,導致缺乏生產工人的供應。雖然香港早在1922年已有規管童工的法例,而在二十年代也有一些社會進步人士提出要實行強迫免費教育以杜絕童工,但是,直到七十年代,又是因為抵不住國際上再次譴責香港製造業使用童工,殖民政府為了要洗脫血汗工廠形象,終於在1971年推行小學6年免費教育,而9年免費教育更遲至1978年才實行。當年香港的教育政策,主要為工業服務:供應低廉的勞動力,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中央政策組的前首席顧問Leo Goodstadt可不像現任的劉兆佳般緊為政府開脫,前者在多篇研究文章中,直指香港的繁榮其實脆弱得很,並斥責過去幾十年香港政府連番的施政失誤,迷戀所謂「自由經濟」,以「積極不干預政策」之名掩飾馬虎不認真、圖謀眼前利益的短視施政,埋下了種種禍根。現在的政府又不加以正視,於是惡果終於漸漸浮現。2005年的社署調查就指出,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中,大多數都是在那個沒有免費教育的年代成長的,他們有四成人從未受過教育,只有兩成人完成6年小學。這些我們父母輩的香港市民,在工商界的利益眼中,僅有的價值只是他們的生產力,和機器無甚分別。又因為政府自六十年代討論社會福利政策時開始,幾十年來一直聽從商界意見而沒有成立全民退休保障,2000年才開始的強積金制度又如雞肋般食之無味,致使這群基層工人,如今仍是無能力退休,每日仍需為了生活而勞累奔波。他們的低學歷,明明是政府和商界刻意造成的,現在卻因低學歷而被迫從事低薪工種,一再被欺侮要接受屈辱的工資,而政府和商界還一直裝傻扮啞,不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把責任都推給工人。

 

勞工立法與勞工不相關的年代

或者,我們該把歷史的鏡頭再倒前一些,回到更早的二十世紀上半葉,或可更了解勞工法例在香港原來是什麼。

其實,香港早於1932年已有最低工資條例,當時英國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國,為了滿足國際社會的要求,命令各殖民地政府進行最低工資立法。法例是立了,但是卻從來沒有實質的內容,香港政府根本無心執行,只想把英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敷衍過去。到了1930年代下半期,不少英國殖民地發生大型罷工,英國本土的工會於是要求政府改善殖民地的勞工狀。1940年,香港殖民政府跟隨英國法例,以至今仍有法律效力的行業委員會條例,取代最低工資條例,新條例雖然亦容許不同的行業委員會訂立行業最低工資,但事實是從來沒有行業委員會按此條例成立,所以法例也從沒有被落實過。明顯地,這又是一次殖民地政府對英國政府的馬虎推搪。歷史就是這麼有趣,其實法例一直存在,但政府就是不用,基層工人又能如何?

二十世紀初的香港殖民政府,也確曾提出訂立勞工法例、改善勞工狀的建議,有趣的是,這些立法要求並不是由當時主理勞工問題的華民政務司屬下的勞工部提出,而是由衛生官員提出的。眾所周知,從殖民初年至二十世紀初,香港發生過多次鼠疫、肺癆熱病、痢疾、天花、霍亂等傳染病,很多英軍因而死亡,因此防疫一直都是香港政府的重點關注。在1930年代,很多華人從事苦力工作,居住環境惡劣,被認為是疫症傳播的溫。1937的醫務報告中,就提到勞工工資很低,生活困難,報告表示除非香港也有保障工人的勞工法例,如另一英屬殖民地馬來西亞一樣的最低工資和適當住房等,狀才可改善。其後幾年的,討論了工人狀每愈下:因貧窮而吃不飽、營養不良、棲身於極度擠迫和通風不好的房子中,使工人易於感染肺癆,工資又非常低,根本不足以糊口,勞工如生病就會被僱主炒掉。所以,醫務報告提出,政府除了需要改善房屋的衛生環境外,亦該要求一些僱主需提供住所給工人,並立法規管工資和工時,明確地表示香港十分需要盡快訂立保障勞工的法例,不該繼續拖延,以防止對廉價勞工的剝削,危害殖民地內勞動階層的健康。當時政府在《新界規管條例》中,要求石礦場為常在山邊露宿的工人提供宿舍,這也並不是為了讓工人有瓦遮頭可以容身,而是為了避免工人被蚊咬而感染瘧疾再傳播出去。在這之前,政府已制定了不少公共衛生法例,內容不少是與勞工相關,如要求僱主提供尿坑等,其實都是為了防疫,而如粉塵等的控制,初期也並不為了防止工人患上肺塵病,而是因為產生粉塵的打石勞動被認為是「乞人憎」,受當時的「Nuisance」條例規管。還有,香港第一條童工保護的專門法例也是1922年由當時的潔淨局以公眾衛生之名提出的……

 

由五一到五一六

歷史告訴我們,在殖民管治者和商界權貴的眼中,從來都看不到勞動的尊嚴。玫瑰,對於香港的勞動大眾而言,一直只能遠望,從來沒能握之在手中。早年的香港工人,被殖民者視作為疫症的傳播媒介,由是旁及了勞工福利—歸根到底,不過都只是為了防止疫症散播。到了五六十年代,以為經濟騰飛,多勞多得,工人會有好日子過。

不過,高揚「自由放任」的香港政府,宣稱要讓勞資雙方「自由」和靈活地適應多變的市場需要,盡量不作勞工立法,結果有利於僱主隨意聘用廉價勞工。在1966年及1967年兩次暴動後,政府才對勞工問題認真起來,加快了一些勞工立法,但是其後幾十年的商人治港的本質從無改變。

把歷史的鏡頭收起,回到2010年,我們還能有什麼幻想?不論是殖民時期、還是後殖民時期,我們的政府似乎都沒有認真地維護基層民眾的尊嚴。在三個月前的反高鐵集會上,本地建築地盤工會的工人說,政府嘗試以高鐵工程能製造大量就業機會來哄騙大眾,其實只是動用了幾百億來拆別人的家園和托高西九樓市,所製造的就業機會,還不及把同樣的錢用來興建公屋居屋的多。這位工會代表說得好:工人要吃飯,但是也要尊嚴,更要社會公義。

最低工資和勞工立法長期欠奉,究竟意味什麼?研究香港政經歷史的學者Norman Miners 早就指出:從香港沒有發生的事—而不是從發生了的事—可以清楚知道當時商界對政府的影響。英國社會史學者湯普森則在其巨著《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中分析,認為英國人有生而自由、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文化傳統,加上十八世紀激進平民主義的興起,很多工人明白到需要團結起來,對抗國家和商家的連線壓迫,要求投票權,改革政治體制。十八世紀的英國對廿一世紀的香港仍有啟發意義,歷史並不是過去的,而是當代的。歷史告訴我們,沒有公義沒有民主的社會,基層民眾是不會活得有尊嚴的。

五一勞動節遊行之後,就是5月16日的公投。要創造有勞動尊嚴的香港社會,只能用行動來爭取。你願意把玫瑰種下,以民主來灌溉,植根在這土地裏,讓它遍地開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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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www.ln.edu.hk/mcsln/story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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