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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寶強:如今,民主程序和選擇守則還重要嗎?

 

社會學家飽曼(Zygmunt Bauman)在《尋找政治》一書中提出[1],現代社會中的個人選擇,基本上受制於兩種約束:其一是規限我們選擇的議程(agenda of choice),其二是個體的選擇守則(codeof choosing)。前者的設定主要是透過立法,區分什麼是被允許的或受禁止的選擇,例如規定立會議員只能接受或否決,但不能修訂政府的政改方案;後者的孕育,則主要依賴價值教育,劃分哪些是恰當的或不適宜的選擇,例如根據「良禽擇木而棲」的原則當官?還是「站在雞蛋一邊」抗爭?

在香港,規限我們選擇的議程,除了被政府、商界、媒體主宰外,還日益受到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預,最明顯的例子自然是所謂普選的「五部曲」。另一方面,建立個體選擇守則的教育過程,也逐漸為政改辯論中的指鹿為馬、巧言令色等公關措辭所污染,例如把維護特權的功能團體叫作「平衡利益」,或沒有明確終點的「起錨」喚作「循序漸進」。在這樣的後政改情景下,我們還可以如何介入「選擇議程」的訂定?又怎樣從事建立「選擇守則」的教育工作?

 

認真提問 校正爭議

政府的政改方案通過後,有慶祝「勝利」的,也有沮喪失望的。對一些習慣讓學生討論「爭議性」問題、強調「正反」觀點的通識科老師來說,「泛民」的「分裂」也許是上好的教材。不過,如果「爭議」的焦點,僅僅停留在評論或平衡贊成和反對政改這兩種非此即彼的聲音,又或是追究應否人身攻擊或使用粗口等問題,那麼教師和學生很可能都會錯失了探討政改辯論和通過的過程中,關乎如何設定「選擇議程」和「選擇守則」等十分重要的(通識)教育問題。

這些問題,有些直接與政改相關:例如所謂的「政良方案」是否真的能夠讓香港逐步走向真普選?或支持「改良方案」的決策過程是否民主、透明、公正?「五部曲」和立會議員不能修訂議案是如何訂定的?為什麼要設定這些限制?合理嗎?能改嗎?或民主黨的讓步,會否像吳靄儀在〈真假普選兩條前路〉(《明報》,2010年7月2日,A29版)所說,讓「政府重新帶動議題」,吸引「泛民」的力量投往區會選舉的細節安排,而非聚焦於功能組別的存廢或促進民間民主運動的發展?

除此以外,還包括一些更根本的問題:例如「政治」是什麼?是實利議席的分配?還是「選擇議程」和「選擇守則」的設定?是政黨間的妥協的藝術?還是積累民間力量的集體抗爭?而「民主」又是什麼?是普及的投票權?還是同時包括參選、提名權?是平等地「一人兩票」?還是有些人的票比別些人重要?是密室中的談判讓步?還是透明公開的諮詢交代?是讓享有「泛民」或「民主」之名的政黨有機會多獲立會的議席?還是按大多民眾接受的程序作出決策?

另一方面,政府、一些政黨和公共輿論則不斷強調要減少「爭議」,以避免所謂「原地踏步」。不過,飽曼提醒我們,「若有人期望避見爭議,他就必須得壓抑對當前狀的其他選擇的思考——更不用說去思考那些勝過現行狀的更好選擇」(中譯本,頁7,下只標示頁數)。迴避爭議的借口,往往是政客經常掛在口邊的「不存在別的可能性」,也就是「雖然這不是最好的選擇,但其他的選擇將更差」之類的說法。

政改辯論中,除了上述要求市民相信目前爭取到的就是最好的結果的說法以外,另外一種聲音就是從政改的決策過程和內容是否民主的爭論,轉往應否使用惡毒粗言作人身攻擊。這些辯論中隱含的「不要問,請信我」的姿態和實質產生了迴避問題效果的作法,正好是孕育「選擇守則」的教育工作的大忌。

不論是熱烈地爭議一些不相關的問題,又或是迴避根本而重要的爭議,儘管在政治上都可能達至某些效果,但從教育眼,卻很可能會產生負面的效果,例如漠視在政治抉擇時必須堅守的一些基本價值守則。對教育工作者來說,問題並非在資訊與時間不足下快速回答或判定「改良方案」是否「最好的選擇」,而是保持開放的提問意欲,不迴避有意義和根本的爭議。因為,正如飽曼指出,「一個社會,若是遺忘了問的技藝,或者任這一技藝荒疏,就不能指望找到困擾它的問題的答案」(頁6)。對飽曼來說,「問題很少有錯,出錯的更可能是答案」,而「最糟的回答就是迴避問題」(頁8)。

 

政改中的通識教育

政黨的政客,或會傾向忽視決策過程中的倫理道德,而更關心決策的效果,包括會否影響日後的議席。不過,來自教育界的議員說客,除了需要考慮政黨的策略和計謀外,是否還需兼顧教育工作者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價值?

剛通過的政改方案是否真的如普選聯或民主黨宣稱,是邁向終極普選的重要一步,還有待歷史的檢驗;不過,在決定投票支持政改方案的過程當中,民主黨和普選聯,包括教協的前任和現任會長,向教育界展示的,是否一個符合民主、公開和認真諮詢民意的範例?

民主是費時的,需要給予公眾足夠的資訊和時間,討論提案,然後再作出決定。然而,就普選聯和民主黨急促的妥協,教協的兩位會長似乎都沒有認真地諮詢教師對所謂「改良方案」的看法,也沒有為教師和學生爭取足夠的時間去消化及討論方案。在立會辯論的第一天,全體「泛民」都同意應押後審議政改議案兩個星期。如果普選聯和民主黨對押後的建議是認真的話,為何在與中央及特區政府談判時,不以此作為「寸土必爭」的條件,嘗試改變完全由上而下的「選擇議程」,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承諾押後辯論和接受「改良方案」,才考慮投贊成票?

在立法會辯論過程中才投票要求押後審議,於現有的維護特權的立會議席分配和分組點票下,只能是一場不會起實質效果的虛飾表演。這樣趕急地接受並通過議案,與政府和建制派議員在很多重要問題(例如一地兩檢)還未弄清前,就強行要求通過興建高鐵,有什分別?這樣的做法,對我們的學生和教師展示了什麼「選擇守則」?會帶來怎樣的價值教育?在反高鐵論爭中,有一種論點認為,程序理性比正義的目標更為重要。的確,正如梅拿(David Miller)[2]指出,(合理的)程序的重要性,除了有助減少錯誤的決策,也在於確保受決策影響的人能夠獲得足夠的尊重。然而,「改良方案」的決策程序,體現了它們對受通過議案影響的人的尊重嗎?還是完全臣服於由上而下的「選擇議程」?

 

政治智慧vs民間智慧

教育工作者和學術工作者的主要任務,是生產和傳遞知識。飽曼引用法國已故的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指出,我們可以犬儒地(cynically)看待和使用知識——漠視平等或公正的原則,只管利用策略鑽營規章制度的空子,計較個人(或政黨)利益;但也可以直面問題,對症下藥地(clinically)使用知識,抗拒不恰當和對社會不利的價值準則(和制度安排)。要從cynical轉化成,需要持續和強而有力的集體政治行動。

對飽曼來說,我們必須拋棄僅以追逐個人(政黨)利益為重的心態,認真地召回「公共之善」、「平等」、「正義」等「被放逐的信念」,才有可能在當代不安全、不可靠、不確定的社會中繼續前行。為此,個體需要介入集體的政治,並以政治組織(不一定是政黨)為中介,訂定遠景和目標,規劃行動的路向,而非臣服於完全由上而下的「選擇議程」,或沉緬於針對「公敵」的短暫或一次性「爆發」。因為後者儘管可以讓私人的焦慮和不滿「迅速地宣泄」,但狂歡之後,日常的事情恐怕仍然「基本毫髮無損地回到其原初狀態」,或「力量通過爆發被悉數釋放,沒有殘留一點可再次點燃火花」(中譯本,頁3)。

香港的政府和政黨愈來愈強調不談價值、不問原則的「務實」,林瑞麟的「良禽擇木而棲」是最露骨的表白。然而,缺乏遠景的「務實」,將引領我們往何方?官僚和政客不談遠景,原是意料之事,但倘若支持民主的黨派或教育工作者也認為堅守基本的政治價值不合時宜,還可以如何爭取「選擇議程」的訂定,或協助下一代建立能指引個體選擇的倫理守則?放棄民主原則、漠視程序理性的「寸土必爭」或「務實政治」,對香港的教育以至長遠的政治文化發展來說,是在彰顯「別無選擇」下的「政治智慧」?還是印證了「贏粒糖、輸間廠」的民間智慧?這也許才是我們教育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注釋

[1] Bauman, Zygmunt (1999): In Search of Politic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 Miller, David (2003): Political Philosophy –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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