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根據立法會規定我要申明,我並非因為本人的金錢利益而被動議要剝奪議員資格。
首先,我要感謝以不同方式支持我的人,包括不收費的的士司機、小巴司機和斬雞比給我的燒味店師傅,很感謝他們。我覺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當然亦知道有人非常憎恨我。
今日我們討論的,係是否應該解除我的職務。這當然是一個政治決定;倘若這是純粹的法律問題,在法律條文已經可以寫清楚免職界線,而無須辯論投票。基本法此條文1本身,亦是讓大家做一個政治決定。
反對解除我職務的人,立論非常明確:政府不義,有議員向林瑞麟大聲疾呼「遞補機制是錯的」,這議員不應因此而被解除職務。
今日在這裡振振有詞,稱根據慣例而投票的人,特別是民建聯議員,當全世界譴責中共屠殺自己的人民,你們講過甚麼?劉江華當年有譴責中共,主席曾鈺成在1990年都有帶領培僑中學學生唱國歌紀念六四。譴責屠殺,不是舉世的嗎?不是「自動波」的嗎?你們不譴責?年年你們做甚麼?當立法會每年議決平反六四譴責屠殺,你們包括梁振英,當年自己有參與,你們又投反對票?「殺二十萬人換來二十年穩定」,你們贊成此論調嗎?真可笑,我無須別人可憐,但希望你可憐自己的靈魂。
有人引用判案例子來解除我職務。「凱撒歸凱撒,上帝歸上帝」,我做的事情,政治上、公義上是否正確,並不是法官定奪,法官是負責判刑的。各位,被國民黨判死刑的共產黨烈士,他們是罪犯嗎?是嗎?!你們現在返大陸參觀烈士墓碑,受萬民獻花的,當年是罪犯呀!不過改朝換代而已。
這政治選擇非常清楚,在不義的政權下,群眾是制度性地,在憲制上、政府結構上被剝奪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力,而群眾反抗,2010年發動變相公投,政府害怕,不惜斬腳指避沙蟲,不惜為了防止廿三條重臨時有人照樣以五區公投彰顯民意,寧願違反國際慣例,剝奪普選權利。你們不是應該根據慣例而反對嗎?
根本,你們就在做政治決定,去支持暴政。民建聯,林瑞麟說不用諮詢,你們就說不用諮詢,七一有十幾萬人上街,林瑞麟轉為說要諮詢,你們就像狗一樣搖尾乞憐,又話要諮詢了,你們的政治決定,就是自動波地朝令夕改,不是嗎?你們有邏輯嗎?我的邏輯很簡單:暴政衍生苛政,這是應當反抗的。我被控的四條罪,無一條是暴力。
我從未像孟德拉般,要組織武裝力量去推翻南非白人政權,我從未如是說,我只保留此可能。你們要譴責暴力,為何不譴責特區政府公帑聘用警察去維護暴政,這是暴力嗎?你們要譴責暴力,為何不譴責孫中山是暴力?為何你們紀念辛亥革命?暴力是甚麼?並不是民權受限制是我們極力反抗,這不是暴力。如果這都是暴力,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幾十萬學生衝破公安封鎖線,他們是暴力嗎?在英治時,反英抗暴,是暴力嗎?人造膠花廠工人被警察阻攔,他們推開警察進入廠房交涉,是暴力嗎?為何你們當年支持?我今日無叫人造炸彈,我今日無共產黨付鈔買兇殺林彬,我如何用暴力?你們有譴責過那些暴力嗎?每年我們在立法會要譴責六四屠殺,你們卻嘲弄我們「撈政治油水」,你們是人嗎?當梁振英稱鄧小平應該獲諾貝爾和平獎,你們為甚麼不譴責?
這才是暴力。這種暴力的醜惡,是他們為了一己私慾,去依附騎在人民頭上,多數人專政小數人,多數人享受特權,去擁護國家機器,這是制度性的暴力,這是雙倍的暴力。為何你們不譴責華盛頓反抗英國人管治?為何你們不譴責法國大革命?我們只因林瑞麟重門深鎖搞假諮詢,我們進去告訴他,那是甚麼暴力?我有無帶丫叉去射他?我自己就被藍田一位老伯伯,傳媒拍到他打我,警員作供時稱無此事,這是暴力嗎?謊言就是暴力了。法官不是評價我的德行,而是根據法例判決,我不會怨,但我要指責在坐的議員。
人在做天在看,你們要維護立法會的權力,你們贊成立即普選嗎?自動波嘛?所有國會都是普選的,為何不自動引用基本法三十九條?你們要做政治決定,無所謂,因為你們政治與我不同,你們卻無理由指責他人做政治決定,這條例本身就叫議員做政治決定:這議員被判一個月以上刑期,他應否走?你們憑甚麼批評他人此一時彼一時?犯案背景性質不同,當然如此。
民建聯,不要以為梁振英上台你們可以也文也武,你可以侮辱我,但你們不可侮辱反對遞補機制的人。我就算係錯,我都是一隻鷹,就算你們裝作正確,你們都是烏蠅。
我不乞求憐憫,你們可憐的理由我未必採納,但感謝大家的真心。我不求流芳百世,更不求長期在立法會工作,但我可告訴大家:只要我一息尚存,我都會繼續反對暴政,只要我一息尚存,我都會繼續反對廿三條,我留下賤命都要看著廿三條再次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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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心去聽、去看…佢呢度講的事我都認同,其實沒有甚麼要再補充…
然而,無知懶惰的人們啊,只知道他在「搞搞震」,而不了解他的理想,
我想說,不了解不要緊,反正你們都「沒有」時間空間去了解吧?工作生活好累人嘛、對不?在這裡的你和我,不是只是在free-riding他吧?
有時我會說,他是我的偶像…但這次我不願意如此說,因為我是謹以至誠的去說,支持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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